说到激动处,陈律师表现出对弱智者的鄙夷,或对挑战常识者的愤慨,继而恨铁不成钢般抱怨:“他们不是猴急猴急地重组吗?明显犯错,还想蒙混过关,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符浩说:“当然,这是券商在处理材料时没有尽到义务,这种错误比较低级。”
陆阅说:“也不代表低级,并购标的也许就是如此。”
“对,我更关心的是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符浩说,“我看过一个报告,提及并购重组委判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发展没有积极作用。”
“这是问题的关键,涉及你说的两大条,如标的企业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标的公司的独立性问题未做充分披露,标的企业经营能力、真实性、持续性不佳,上市公司无法对标的公司定价的公允性做出合理解释,并购目的不明确,实施可能性小。”
“这属于专业判断?”黎朋问。
“是,基于每个人的专业判断。”
“那也就是说,只要是人的专业判断,就会有人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