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泽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泽浦虽然收受的赃款并未作私人享受,但是因为同事们并不知道当初分给他们的钱是所得回扣,因此只能当作被告本人对赃款的自行处理。但念及被告对医学的贡献以及主动自首的情节,法庭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对其宽大处理,追缴所有赃款,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听完宣读,陈泽浦一下子像老去了许多。虽然是缓刑,但这一事对他的打击仍然是毁灭性的。他已经被医院开除党籍和职务,他的妻子苏小美给他留下了一纸离婚协议后回了内蒙古,并且说永远都不想再见到他。
“我用这种自杀式的方式毁灭自己,我的事业一下子回到了起点,人生也得从头再来,很多人都认为我不值。但我明白,一个人犯了罪,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样,他的灵魂才会有安宁的时候!”近日,上海市第二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就冯小茹的有关案情向他复核的时候,他说了以上令人回味的话。
(因涉及隐私,且案件未完全侦结,文中人名、单位名作了技术处理)
第69章 劝阻妹妹傍大款,姐姐自乱心智为哪般1